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为崇文区调配实物廉租房有关问题的批复
(京建函〔2009〕84号)
崇文区人民政府住房保障和改革办公室:
你办《关于申请宋家庄廉租住房实物房源的请示》收悉,根据你区廉租家庭审核和备案情况,经研究,现将为你区调配实物廉租房的有关意见批复如下:
一、为你区调配廉租实物住房380套,其中一居室180套,二居室200套。具体房源为: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丰台区宋家庄开发建设的宋家庄家园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中配建的廉租住房A组团A3号楼7层至21层共380套(房源明细表见附件)。
二、接到此批复后,请你区做好配租方案,尽快组织符合条件的家庭公开摇号选房工作。
三、该廉租房竣工后,请你区按《关于印发北京市廉租住房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京财经二[2009]315号)规定,收购为你区调配的全部廉租实物住房,收购资金由市、区财政按8:2比例分担。收购住房产权登记在区政府委托的单位名下。同时,组织选房家庭签订租赁合同,并及时将租房人姓名、身份证号及配租的房号报市建委住房保障办公室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