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防汛工作提高减灾水平意见的通知
(萍府发〔2009〕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关于加强防汛工作提高减灾水平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四月三日
关于加强防汛工作提高减灾水平的意见
防汛工作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历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周密部署,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取得了显著成绩。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对防洪要求越来越高,为加强我市防汛工作,提高防洪减灾水平,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防洪减灾认识
1.充分认识防汛工作的重要性。近年来,我市极端天气频繁出现,汛期降雨特别集中,特大暴雨年年发生,高强度暴雨分别导致我市2006年“4.12”和2008年“5.28”等特大洪灾,人民生命受到严重威胁,国家财产遭受严重损失,中小河流防洪问题十分突出,山塘水库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今后一段较长时期,防洪减灾工作形势依然十分严峻,防汛工作仍然是我市水务工作非常重要的任务。
2.严格落实防汛责任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内容的各项防汛责任制,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任务,规范工作程序,提高防汛能力。各地要不断完善防汛监督机制,加强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建立考核考评制度,凡因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得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加强县(区)、乡(镇)防汛办能力建设
1.加强防汛指挥、调度和监测、预警的硬件建设。县级防汛办应具备日常办公、防汛会商、昼夜值班等需要的场所;配备能适应信息化、自动化、网络化所需的信息采集、传输等设备,如计算机、传真机、复印机、数码照相机和摄像机等设备。乡镇防汛办应具备上传下达和指挥调度的硬件条件,满足24小时防汛值班要求。
2.充实专业技术人员。县级防汛办在人员数量上要能满足汛期24小时不间断值班需要,其中专业技术人员应占总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并保证水工类专业、计算机和网络维护类专业的合理结构。乡镇必须每年在汛前将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调整充实到位,指挥部由乡(镇)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指挥长,乡(镇)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在汛期确定1-2名相对固定的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