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市场运作原则。要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建立开放、流动、竞争、高效的良性运行机制,谁投入谁受益,使创新平台真正实现企业化运作。
5.资源共享原则。平台建设与运行要充分体现公共性和服务性,要以利益为纽带,最大限度地实现资源共享,提高科技资源的利用率。
三、基本要求
1.平台必须具有明确的专业服务方向和量大面广的服务对象,具备集聚创新资源、设计创新课题、组织联合攻关、提供技术服务、实施成果转化、开展人员培训、传播科技信息的基本功能。服务对象一般应在30家以上。
2.平台须具备向本领域广大中小企业、科研人员提供研究开发、中试转化、检测测试等必要的仪器设备和场地,提供产品设计、咨询、培训服务。产业创新平台建成后仪器、设备、房产等总价值一般不少于300万元,其中新增仪器设备价值一般应在70万元以上,建筑面积一般应达到500平方米。
3.平台建设必须坚持体制机制创新,允许多形式探索,可采取股份制、理事会和会员制等多种有效形式运作。平台应构筑核心层、紧密层、服务层等合理的组织结构和高效的管理体制,形成开放、共享、流动、竞争、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运行机制。平台实行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管理,既要创造自身利益,更要突出社会效益。
4.平台建设要充分利用原有科技资源,避免重复建设。应高度重视人才培养和引进,保持一支精干高效的从事科研、技术服务、设备维修和管理的固定人员队伍,保持一支流动高效的从事科研、技术服务的高级研究人员队伍。
四、监督管理
平台建设工作由市科技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等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县(区)政府共同负责管理。
市科技局负责编制平台建设总体规划和综合协调,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和年度工作计划,组织立项会审,组织年度(中期)评估验收和绩效考评;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平台建设资金的预算安排、资金拨付和使用监管,负责指导平台建设人才引进和培养工作。
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县(区)根据本部门、本地区的实际需要,开展平台建设调研工作,在充分调研和咨询的基础上,指导有关平台建设申报单位提出平台建设实施方案,报送市科技局,并抄送市财政局。涉及县(区)政府投入建设的平台项目必须由县(区)科技局和财政局联合向市科技局和市财政局提出申请。
具体平台建设实施方案应包括平台建设背景、平台建设承担单位基本情况、平台组织架构、平台功能定位、平台建设目标、平台运行模式、平台服务对象、平台服务计划、平台建设经费构成、仪器设备清单、有关章程和管理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