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局关于做好杭州市市本级离休干部证历本换发工作的通知
(杭医管[2009]21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市本级离休干部的医疗保健工作,根据中共杭州市委组织部、中共杭州市委老干部局、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杭州市财政局和杭州市卫生局《关于换发杭州市市本级离休干部证历本的会议纪要》(杭老干[2009]15号)的精神,现将市本级离休干部证历本换发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换发后市本级离休干部证历本的格式和待遇
换发后市本级离休干部证历本的封面印制格式颜色统一为红色,其中在封面左下方椭圆型内标识为“优先市级1”和“参照优先市级1”的保健离休干部,按照原公费医疗1号证的医疗待遇享受范围的有关规定执行;在封面左下方椭圆型内标识为“优先市级2”的离休干部,按照原公费医疗2号证的医疗待遇享受范围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 市本级离休干部证历本换发工作的安排
自本《通知》发文之日起,各有关单位及时通知本单位经办人或离休干部本人,在规定的办理时间内持相关材料至我局办理证历本调换手续。
1、 办理时间:2009年5月4日至2009年6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
2、 办理地点:杭州市医疗保险服务大厅1号至4号窗口(中河中路248号)。
3、 办理流程:单位统一办理换证的,由单位经办人员携带介绍信、离休干部旧证历本、一寸近照1张至窗口办理,其中,离休干部较多的单位可进行上门集中办理(联系电话:87249136);个人办理换证的,由本人或委托人携带离休干部旧证历本,身份证原件,一寸近照1张至窗口办理。
三、 离休干部定点医疗机构有关工作
1、 各离休干部定点医疗机构协助做好市本级离休干部证历本换发的宣传解释工作,对2009年7月1日后就诊时仍持离休干部旧证历本的应告知及时至我局服务大厅办理证历本调换手续,换证后旧证即时废止。
2、 各离休干部定点医疗机构要对医务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市本级离休干部新证历本使用规定的培训工作。
3、 各离休干部定点医疗机构应严格按照有关文件的规定,提供相应的医疗服务,切实保障离休干部的医疗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