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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扩大县(市)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实施意见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扩大县(市)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实施意见
(浙财法字〔2009〕4号)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宁波不发),厅机关各处室局、厅属有关单位: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扩大县(市)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浙委办〔2008〕116号)的要求,涉及本厅扩大到义乌市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事项26项,其中新增事项13项;扩大其他县(市)(包括杭州市萧山区、余杭区,下同)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事项25项。上述扩权事项均不包括应由省国资委负责落实的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扩权事项,经归并项目后调整为省财政扩权事项11大项。为认真抓好省财政扩权事项的贯彻落实,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各地、各部门认真执行。

  一、加强领导,提高实施扩权强县改革重大意义的认识

  实施扩权强县改革,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深入实施“两创”总战略的重要内容,是增强县级政府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统筹协调、自主决策和公共服务能力的重要保障,是解决当前经济发展面临新困难和新问题的重要举措。尽管我省很早实行省管县财政管理体制,但事权改革意义重大,是积极探索省直管县体制的有益尝试。为加强我厅实施扩权强县改革工作的领导,切实做好实施扩权强县改革工作,省财政厅成立了由钱巨炎厅长任组长、其他厅领导任副组长、厅机关各处室局及部分厅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任成员的厅实施扩权强县改革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厅法制处),办公室成员由厅办公室、人教处、监察室、法制处有关同志组成。各级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明确责任,狠抓落实。

  二、明确责任,确保财政扩权强县改革顺利推进

  (一)放权事项及内容

  1.农业税收票证领用缴销(仅限义乌市)。根据《浙江省农业税收票证管理实施办法》,财政农业税收征收机关负责领用各种农业税收票证,缴销已保管到期的各种农业税收票证的存根联、报查联、作废票证。义乌市财政局的农业税收票证领用改向金华市财政局领用为直接向省财政厅领用;缴销工作改金华市财政局组织销毁为自行组织销毁,销毁清册同时抄报金华市财政局和省财政厅备查。

  责任处室:厅农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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