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全面清理整治工作按照行政区划管辖范围,分别由各县(市)、区和徐州经济开发区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各山林管理单位负责组织实施管理范围内的全面清理整治工作。涉及到的林业、园林、水利、风景管理等部门要予以积极配合。整治工作的督促检查,由市、县(市)、区文明办负责牵头,民政、公安、工商、建设、财政、交通、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国土、规划、民宗等部门共同参与。
六、未经批准擅自兴建公墓或变相经营、出售墓穴,为乱埋乱葬提供方便的单位或个人,由主管部门负责整改;无主管部门的,由辖区政府负责清理查处。要责令责任单位立即停止非法兴建公墓,依照本通告精神予以平迁,并追究其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民政部门依照省、市殡葬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干扰、阻碍全面清理整治工作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处罚;对情节恶劣、后果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七、全市经批准的合法经营性公墓有:
序号 单位 地址 联系电话
1 徐州公墓 铜山县汉王镇桥上村南 85117092
2 徐州市第二公墓 铜山县茅村镇境内雨山 87088010
3 贾汪区北山公墓 贾汪区北山 87617918
4 丰县云鹤公墓 丰县大沙河镇 84240219
5 沛县龙河公墓 沛县栖山镇胡楼村 89641444
6 铜山县青龙山公墓 铜山县三堡镇南青龙山 85035999
7 睢宁县巨山公墓 古坯镇境内巨山西侧 88391404
8 邳州市龙泉泽后园公墓 邳州市八路镇巨山西坡 86016889
9 新沂市马陵山公墓 新沂市马陵山镇境内 88787955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徐州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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