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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驻安徽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关于在皖国有金融机构报送2008年度高管人员薪酬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驻安徽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关于在皖国有金融机构报送2008年度高管人员薪酬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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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我国经济发展面临严峻考验,党中央、国务院要求时刻认识国际国内经济形势的严峻性和复杂性,增强危机意识和忧患意识,攻克时艰。为此,财政部以财金〔2009〕23号文对国有金融机构2008年度高管人员薪酬分配有关问题作出了专门规定,为贯彻落实这一政策措施,现就在皖各国有金融机构报送资料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2007年、2008年高管人员薪酬(指税前薪酬,包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社会保险、各项福利及无论是以现金方式直接发放,还是以票据方式报销的交通补贴、通讯补贴、误餐补贴、移动通讯费等,下同)分配政策。

  二、2007年、2008年高管人员薪酬应发放额、截止2009年3月底前实际发放额。

  三、2007年、2008年经营业绩(利润总额、年度资产平均总额、资产利润率;营业收入、营业费用、成本收入比;营业利润、营业支出、支出利润率;利润增长率;各类贷款余额、不良贷款率。)。

  四、2009年4月底前将上述书面材料报送我办四处,我办将根据资料报送情况实地抽查部分金融机构。

  联系地址: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天鹅湖畔A1综合楼9楼,邮编:230022;联系人:齐美富、付高山,联系电话:3502336、3502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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