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三名”工程的领导,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拟订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切实担负起“三名”培育工作的责任,多方探索建立可持续发展的工作机制。
(二)注重培养,公正评选。“三名”的遴选、推荐工作要坚持确保质量、好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要切实落实各项培养创建措施,花大力气,下硬功夫,出真“三名”。一要认真开展调查摸底工作,遴选有发展潜力的名师名校名校长,建立“三名”备选库。二要建立完善近、中、长期培养创建目标,落实工作方案、工作措施、经费保障,在全市教育系统形成全员参与、重点培养的浓厚氛围。三要强化考核与管理。对进入“三名”备选库的教师、校长,每年要对其思想素质、业务水平、发展能力、教学实绩、目标达成等方面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清理出“三名”备选库。
(三)落实政策,激励成名。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本着对“三名”工程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加大对“三名”培养创建的支持力度。要落实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在教育经费中安排必要的校长教师培训专项经费;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按照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落实中小学校长教师培训经费。对于名校的创建,各级要加大经费投入,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加快学校办学条件的改善。对进入“三名”备选库的人员和学校,要重点扶持,确保培养创建和评选工作顺利进行。要落实奖励激励政策。对名师、名校长,各级政府要从财政中安排一定的经费进行奖励,并在职称晋升、评先评优、学习培训中优先考虑。对名校,各级政府要给予一次性奖励和重点倾斜政策,一次性奖励经费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安排。
(四)强化督查,严格考核。要加大对“三名”工程的督查。将此项工作列入年度教育工作考评之中,对工作抓得好、有实效的,予以通报表扬,并优先安排各种奖励激励政策;对工作不主动,敷衍应付的,通报批评,直至取消其教育方面的项目安排。要建立健全“三名”考核管理长效机制,实行重点考核,动态管理。名师、名校长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名师、名校长称号;在本地本校服务不满五年,非组织安排,不允许调离,否则取消其名师、名校长称号。名校出现管理混乱,教育教学质量连续两年滑坡的,取消其名校称号。“三名”的评选实行师德师风、学校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
(五)广泛宣传,示范引领。要加强“三名”工程的宣传力度。名师名校名校长培养评选工作是我市教育系统一项重要工作,也是一项政策性强,受到普遍关注的工作。各地要把培养、评选的政策、范围和条件向辖区内学校进行宣传,广泛发动师生、家长、社会参与名师名校名校长的培养评选活动。对在培养、创建、评选工作中涌现的好典型、好经验,要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广泛的社会舆论,推动“三名”工程科学健康发展。要充分发挥名师名校名校长的示范引领和辐射作用,实行重点使用。名师名校长要进行“传帮带”工作,带头上示范课、公开课,带头搞学术讲座,带头支教。名校要重点帮扶薄弱学校,帮助改善条件,帮助加强管理,帮助提高质量,帮助创新理念,整体推进全市教育事业快速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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