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关于推进名师名校名校长工程促进教育事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宜府办发〔2009〕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教育局《关于推进名师名校名校长工程促进教育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九年四月二日
关于推进名师名校名校长工程促进教育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关于在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开展名师名校名校长评选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宜府办发[2008]59号)精神,全力推进名师名校名校长(以下简称“三名”)工程建设,全面提升我市教育工作水平,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教育事业发展全局, 着眼于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全力推进“三名”工程建设,努力促进全市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举措
(一)进一步提高全市教师队伍素质,培养造就一批“名师”
从2009年起,用五年时间,在全市中小学培养名师600名,其中高中名师200名、初中名师180名、小学名师200名、幼儿园名师20名。
1、着力推进教师全员培训工作。启动“中小学教师百千万计划”,实施好新一轮全市中小学教师“五年全员培训规划”,全面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在各层次教师中,遴选具有良好思想业务素质、专业基础知识和扎实教学基本功的教师进行重点培养,形成科学合理的中小学教师培养梯队。通过政策引导、经费扶持等手段,鼓励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等积极参加各类教学研修和培训活动,促使更多优秀教师脱颖而出。
2、着力创新教师引入机制。实行严格的教师资格制度和补充制度,严把教师“入口关”。加大“三定向”培养农村中小学教师工作力度,扩大城乡教师互动交流比例,全方位提升农村中小学教师素质。落实职业学校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加强“双师型”教师的培养。继续开展公办教师支援民办教育工作,切实加强民办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制定优惠政策,吸引更多的高素质人才、优秀人才或外地“名师”来我市任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