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加强质量基础建设,完善质量和安全基本体系。一是引导食品生产企业、高危行业企业、重点企业和科技创新型企业建立健全质量和安全标准体系。着力完善食品添加剂和食品检测方法标准体系,严格按有关标准进行生产。二是完善量值传递和溯源体系,提高计量测试技术水平。三是加快质量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以质量和安全记录为主要内容的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开展企业质量信用评价,落实“黑名单”和向社会曝光制度,促进企业完善自律机制,增强质量诚信意识。四是引导企业贯彻质量管理、环境管理、测量管理、HACCP等体系标准,推进安全卫生、节能降耗、环境保护等领域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推广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产品认证。对涉及生命、健康、安全检测项目的技术机构,严格资质认定。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市质监局将组织几个质量技术服务队,并落实领导负责,深入企业进行质量、计量、标准化等技术帮扶服务,指导企业健全质量和安全体系。
3、加强政府引导,推进以质取胜和名牌战略。在瑞昌等9个县(市、区)继续推进“质量兴市”和“质量兴园”活动,使全市开展“质量兴市”活动县达到100%。落实“标准化示范县、示范园区、示范企业、示范农业项目”工程建设,重点抓好瑞昌市标准化示范县和十三个工业园区及星火有机硅等10家标准化示范企业工作,倡导企业开展“质量和安全年”及“降废减损提质、节能降耗增效”活动,推动广大企业走“质量兴企”的道路。着力实施名牌推进工程。进一步完善县级名牌推进工作机制,推动县级政府建立质量和名牌奖励制度。抓好75个名牌产品和1个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培育工作,力争新创1个中国名牌产品和5个江西名牌产品;坚持扶优扶强,引导生产要素向名牌产品生产企业流动,并以名牌产品为龙头,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不断提高名牌产品在经济中的份额,努力形成名牌产业、名牌园区和名牌经济。
(二)切实落实监管责任,建立科学长效机制
1、切实落实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企业要进一步增强法制观念和社会责任感,要对其生产、销售、经营的产品质量和安全负责,建立和完善原材料进厂、产品出厂检验制度,建立健全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制度,要将企业的质量和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一个环节和全体员工,建立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质量监管体系和质量安全保证体系。
2、切实落实质监部门质量和安全监管责任。各级质监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认真履行质量和安全监管职责,切实把质量和安全监管责任逐级分解,落实到基层局和具体责任人。要建立健全市局领导督查制和联系制、县(市、区)局领导分片包干负责制的质量和安全监管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坚决纠正和查处重审批、轻监管和少数人员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对监管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其主要领导、责任领导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3、加快建立质量和安全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按国家质检总局的要求建立覆盖全系统的质量和安全风险预警平台;建立质量和安全巡视制度、明察暗访制度和举报奖励制度。针对滥用添加剂、使用非食品原料、滥用农兽药、违规使用特种设备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食品质量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的风险监测。针对掺杂使假、偷工减料、无标生产、计量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日常抽查监测。针对质量和安全问题严重的重点产品、重点设备、重点行业和重点地区,加大监测力度,及时发现质量和安全风险。对已监测到的质量和安全风险及获取的违法违规线索、行业“潜规则”,及时进行风险分析与评估,对系统性的质量和安全风险,及时发出预警,迅速启动应急机制,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对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缺陷产品,坚决实施召回。加强全系统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建设,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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