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授予浙江省第二批省级“绿色矿山”称号的决定
(浙土资发〔2009〕10号)
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
根据《浙江省省级绿色矿山创建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全省第二批省级“绿色矿山”创建试点企业经过一年多的扎实工作,完成了创建任务,并通过了专家组考核验收、社会公示等程序。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推动全省“绿色矿山”的创建工作,经研究,决定授予杭州建铜集团有限公司建德铜矿等11 家矿山企业浙江省第二批省级“绿色矿山”称号(名单附后)。
希望获得第二批省级“绿色矿山”称号的矿山企业再接再厉,在矿山生态环境建设中继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为生态省建设作出新贡献。
附件:获得第二批省级“绿色矿山”称号的矿山企业 名单
二○○九年四月十日
获得第二批省级“绿色矿山”称号的
矿山企业名单
1、杭州建铜集团有限公司建德铜矿
2、浙江尖峰登城水泥有限公司富阳大同石灰石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