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授予浙江省第二批省级“绿色矿山”称号的决定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授予浙江省第二批省级“绿色矿山”称号的决定
(浙土资发〔2009〕10号)


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

  根据《浙江省省级绿色矿山创建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全省第二批省级“绿色矿山”创建试点企业经过一年多的扎实工作,完成了创建任务,并通过了专家组考核验收、社会公示等程序。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推动全省“绿色矿山”的创建工作,经研究,决定授予杭州建铜集团有限公司建德铜矿等11 家矿山企业浙江省第二批省级“绿色矿山”称号(名单附后)。

  希望获得第二批省级“绿色矿山”称号的矿山企业再接再厉,在矿山生态环境建设中继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为生态省建设作出新贡献。

  附件:获得第二批省级“绿色矿山”称号的矿山企业 名单

  二○○九年四月十日

获得第二批省级“绿色矿山”称号的
矿山企业名单

  1、杭州建铜集团有限公司建德铜矿
  2、浙江尖峰登城水泥有限公司富阳大同石灰石矿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