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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城区殡葬陋习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方法与步骤
  殡葬陋习专项整治活动从3月31日至年底,共分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3月31日-4月20日)。各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层层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并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及公益、标语宣传栏进行广泛宣传。
  (二)具体实施阶段(4月1日-11月30日)。各区要成立组织机构,建立由民政部门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的工作机制,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
  (三)检查验收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专项整治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检查结果将在全市通报。
  四、措施与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市民政部门总牵头,三个区政府(管委会)总负责,市直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的工作机制。成立市城区殡葬陋习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副市长卢天锡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杨陆村、市委宣传部副部长黄新庭、市民政局局长徐敏、市行政执法局局长王建楠为副组长,市文明办主任杨驰、市民政局副局长王小军、市公安局副局长朱敏、市工商局副局长熊安国、市卫生局副局长吴磊军、市监察局副局长高修庭、市行政执法局副局长李树平、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杨建勋、市林业局纪检组长陈石记、市交警支队支队长李源、浔阳区政府副区长文建华、庐山区政府副区长李广松、九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肖立新等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市民政局副局长王小军兼任办公室主任,市行政执法局副局长李树平、市公安局副局长朱敏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殡葬陋习专项整治的组织领导和督查工作。成员单位确定专人联合办公,进行综合检查、督查。各区成立相应机构。
  (二)发挥部门作用。民政部门是殡葬改革的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殡葬事务的管理、监督和检查工作。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各医院、卫生院的管理,住院人员死亡后,医疗单位要及时通知殡仪馆接运遗体,并按规定办理好遗体交接手续。交警、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对送丧车队和非法运尸车辆的查处,禁止送丧车辆游丧和沿途燃放鞭炮、抛撒纸花、纸钱以及从事封建迷信活动。工商部门要加强对丧葬用品市场的管理,对非法制作、出售棺木等土葬、封建迷信用品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有力打击,取缔冰棺租赁。国土、林业等部门要加强丧葬用地的管理,对不按规定、未经审批在公墓区以外建坟的,国土、林业会同民政部门依法进行查处。行政执法部门对在公共场所进行各种丧事活动的,要提前劝告,责令纠正或查处。宣传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积极做好新闻宣传及舆论导向工作,通过报刊、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宣传,让殡葬陋习对社会的危害和政府对殡葬管理的要求家喻户晓,对典型事例要进行曝光,及时报道殡改动态。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对违规办丧的干部查处力度,财政、审计、劳动、人事等部门要加强对丧葬补助费的管理,干部、职工死亡后必须凭《火化证》办理安葬费、抚恤费、家庭困难补助、遗属定补等,不按规定办丧事的、违法土葬或乱葬的,一律不发放丧葬补助费用。公安部门要依法为殡葬陋习专项整治工作保驾护航,对围攻、辱骂、欧打执法人员和妨碍执行公务的,要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建立长效机制。实行报告制度:在医院死亡的,由医院在2小时内通知殡仪馆接运遗体;在家中死亡人员,由当地社区居委会在6小时内通知殡仪馆接运遗体,丧属到殡仪馆办理丧事。建立举报制度:民政、殡葬部门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落实问责制度:领导干部、机关干部违规办丧,纪检监察部门依照党纪政纪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游丧车辆公安交警部门要进行处罚,单位车辆要追究其领导责任。严格督查制度:纪检监察等部门对相关部门履行职责及处罚等落实情况予以督查。定期通报制度:对部门执法不力的或三个区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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