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城区殡葬陋习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九府厅发〔2009〕26号)
浔阳区、庐山区人民政府,九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城区殡葬陋习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九年四月七日
市城区殡葬陋习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破除旧丧俗、树立新风尚,创造和谐有序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促进我市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
殡葬管理条例》、江西省《殡葬管理办法》和九江市《殡葬管理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2009年在市城区开展殡葬陋习专项整治活动。为确保活动取得实效,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按照“注重教育、严格管理、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从严整治市城区殡葬陋习,倡导先进的殡葬文化理念,形成良好的社会文明新风尚,推进社会和谐发展。
二、任务与目标
(一)进一步革除丧葬陋习。大力整治和改善治丧环境,禁止在市城区街道、公共场所和居民住宅区停放遗体、搭建灵棚和游丧、沿途燃放鞭炮、抛撒纸花、纸钱以及从事封建迷信活动,消除安全隐患,建立和维护正常的丧葬秩序。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倡导文明、节俭办丧事。
(二)大力整顿殡葬用品市场。搞好丧葬用品市场的清理整顿,严禁生产、销售封建迷信丧葬用品,取缔冰棺租赁。
(三)全面清理非法经营墓地。切实加强公墓管理,坚决制止擅自建墓、滥建乱葬和非法经营墓地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禁止炒买炒卖墓穴(格位),不得随意扩大面积或超标准建墓。
(四)集中整治乱埋乱葬和骨灰入棺二次土葬现象。切实加强殡葬管理,依法维护殡葬管理秩序。移风易俗,改变骨灰寄存方式,减轻群众负担。骨灰二次土葬的,要一律予以平毁,不留坟头。
(五)继续巩固和提高火化率。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对违反殡葬法规进行土葬的,要坚决起尸火化。火化率不稳定的区,要认真剖析原因,落实目标责任制,强化监督管理,力争火化率达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