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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新设临海市红脚岩渔港建设工程临海市上盘镇旧城村新塘门普通建筑用石料(宕渣)采矿权的批复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新设临海市红脚岩渔港建设工程临海市上盘镇旧城村新塘门普通建筑用石料(宕渣)采矿权的批复
(浙土资厅函〔2009〕299号)


台州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要求批准临海市红脚岩渔港建设工程新塘门石料场新设置采矿权的请示》(台土资〔2009〕35 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新设临海市红脚岩渔港建设工程临海市上盘镇旧城村新塘门普通建筑用石料(宕渣)采矿权1 宗,暂定开采规模300 万吨/年,暂定开采年限8 年,初定矿区中心点直角坐标值:X:3187000,Y:41370800。

  二、鉴于该采矿权为经临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实施红脚岩渔港区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临政函〔2008〕194 号)文件批复同意的临海市红脚岩渔港区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红线范围内进行场地平整、山体开挖、开采建筑用石料矿产资源,根据省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采矿权协议出让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发〔2006 〕57 号)的规定,原则同意以协议方式有偿出让。采矿权须由项目建设单位申请。

  三、该采矿权矿区范围划定、采矿登记手续,由省厅审批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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