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新设温岭市坞根镇小坞根村建筑用石料(凝灰岩)采矿权的批复
(浙土资厅函〔2009〕320号)
台州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要求批准温岭市坞根镇小坞根村新设置采矿权的请示》(台土资〔2009 〕37 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新设温岭市坞根镇小坞根村建筑用石料(凝灰岩)采矿权1 宗,开采规模暂定33 万吨/年,出让年限暂定8 年,初定矿区中心点直角坐标值:X:3136650,Y: 40623500。
二、拟设置的采矿权应一次性整体出让,资源储量、出让期限应与开采规模相适应。
三、该拟设采矿权应以招拍挂方式公开出让。
四、根据《转发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浙财建字〔2008〕98 号)的规定,该采矿权出让所得原则上一次性收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