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开展地质找矿改革发展大讨论工作方案的通知


  5 月10 日前,省厅大讨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拟定若干大讨论的参考题目,另行下发,以指导大讨论的开展。

  6 月15 日学习讨论阶段结束前,省地勘局、浙江煤炭地质局、各市国土资源局(汇总所辖县级国土资源局的大讨论情况)、省矿业协会、省地质学会、省地矿老科协应当向省厅大讨论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学习讨论阶段总结报告。

  (三)解决问题阶段(6 月16 日-7 月31 日)。主要任务是:针对突出问题,深化专题研究,提出措施建议。对应当由厅解决的问题,由厅有关处室研究提出整改落实措施;需要与其他相关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积极沟通推进;需要报请省政府、国土资源部决定的事项,提出相关建议。

  承担专题研究的单位应当在7 月31 日前向省厅大讨论领导小组办公室报专题研究报告。

  (四)总结完善阶段(8 月1 日-8 月31 日)。主要任务是:对讨论活动进行总结,召开总结大会,形成总结报告报国土资源部和省政府。

  六、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厅党组统一领导,重大问题及时研究。省厅成立大讨论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副厅长任组长,副巡视员、省地勘局分管局长任副组长;省厅办公室、计财处、开发处、储量处、地勘处、环境处、科教处、信息中心、省地调院、省地环总站、省地勘局地矿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厅地勘处,人员由相关单位抽调组成,集中脱产办公,负责日常事务和组织协调。

  各单位行政主要负责同志为本单位大讨论活动第一责任人。省地勘局、浙江煤炭地质局、各市国土资源局为牵头单位,应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组织领导与具体实施大讨论工作。建立大讨论联络员制度,各牵头单位都要确定一名固定人员为联络员,以加强日常的联系和沟通,联络员名单于4 月20 日前报厅地勘处。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相关单位要把组织开展大讨论活动作为今年的一项重要任务,列入计划,统筹安排,明确责任,协调推进。省厅大讨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省大讨论活动的组织协调和相关实施工作,具体负责组织厅机关及有关直属事业单位并联系有关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大讨论工作;省地勘局负责组织局机关及所属地勘单位的大讨论工作;浙江煤炭地质局负责组织局机关及所属地勘单位并联系中央在浙地勘单位的大讨论工作;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分别负责组织本级局机关及有关直属单位并联系当地重点矿山企业的大讨论工作;省矿业协会负责联系并组织有关省级重点矿山企业的大讨论工作;省地质学会、厅地矿老科协分别负责组织本学会、协会的大讨论工作。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