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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省安监局、省农机局关于加强变型拖拉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四)认真落实变拖交强险制度。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变拖所有人必须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具体按照中国保监会《关于拖拉机交强险费率方案执行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和《省财政厅省农机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农机保险试点财政保费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财外金〔2008〕31号)执行。积极引导、鼓励变拖所有人投保机动车商业险。公安、农机部门要依法对变拖投保交强险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对未按规定投保交强险的变拖,农机安全监理机构不得予以登记和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扣留车辆,并责成驾驶人或车主及时办理交强险投保手续。
  二、加强路面动态管理
  (一)设定变拖限行区域。市、县人民政府可以在特定区域设立限制或禁止变拖通行标志。对确需经过限行区域的,应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领通行证,并按指定线路行驶。对于违法驶入限行、禁行区域的,由公安部门予以处罚。
  (二)认真实施变拖驾驶人记分管理。变拖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在《江苏省拖拉机驾驶人信息卡》上予以记录,并在10日内将记分情况抄告发证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对驾驶人做出暂扣、吊销驾驶证处罚的,应将暂扣、吊销的驾驶证移交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对累计违法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发证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应及时组织驾驶人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并按规定进行考试。
  (三)加快实施变拖报废和淘汰制度。变拖报废应参照低速载货汽车有关标准从严执行。各级人民政府可根据各地实际制定实施报废管理办法,积极引导变拖报废工作,推进农村运输的现代化。
  三、构建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变拖安全监管工作纳入政府安全生产考核内容,加大农机安全监理设施装备建设投入力度,推进农机安全监理人员参照公务员管理进程,改善变拖安全监管条件,落实安全措施,切实加强变拖安全监管。各级公安、安监、农机等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加强对变拖生产、销售、维修、管理等各个环节的监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联合交通、农机等部门积极开展路面动态执法检查,加大对变拖无牌无证、超速超载等各类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定期向农机部门通报变拖及驾驶人道路交通违法处置、事故处理等情况;安监部门要加强对变拖安全监管工作的检查、指导和协调;农机部门要严把变拖驾驶人培训、考试和登记检验关,及时向政府和相关部门汇报变拖安全监管情况,定期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报变拖登记及驾驶证发放信息,建立信息共享平台,不断提高变拖安全监管的规范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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