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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省安监局、省农机局关于加强变型拖拉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省安监局、省农机局关于加强变型拖拉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苏政办发〔2009〕4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公安厅、省安监局、省农机局《关于加强变型拖拉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四月三日

关于加强变型拖拉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
(省公安厅、省安监局、省农机局  2009年3月)

  为深入开展新一轮“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巩固我省变型拖拉机(以下简称“变拖”)专项集中整治成果,切实加强变拖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增强监管针对性和有效性,规范行业秩序,维护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源头管理
  (一)严格变拖登记。各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要按照《江苏省拖拉机变型运输机行业管理规范》(苏政办发〔2002〕30号)和《拖拉机登记规定》要求,对已在拖拉机变型运输机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内的变拖产品,经过技术检验符合规定要求的,进行登记注册、核发牌证。对超出规范范围的变拖产品,一律不予登记发牌。变拖登记必须提交完备有效的登记资料,严禁在非户籍地申请登记。对公告满5年的变拖产品,由省农机局组织对企业生产条件进行复查,并公布复查结果,符合生产条件的企业、产品,方可办理准入登记。
  (二)严格变拖检验。各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要按照整机人工检验和自动检测的要求,对变拖进行严格检验,经检验合格的核发专用检验标识;对使用超过3年以上的变拖,实行一年双检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大对未参加定期检验和未粘贴变拖专用检验标识变拖的查处力度,并责成变拖所有人或驾驶人在限定时间内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实施安全检验,办理年检。对连续2年以上(含2年)未按规定参加定期检验的变拖,农机部门应公告注销牌证;继续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无牌无证”予以查处。
  (三)加强变拖驾驶人的培训、考试和教育。省农机局要尽快修订变拖驾驶人培训大纲、考试办法,加强场地、道路驾驶技能培训和考试工作。变拖驾驶培训机构,由省农机局审核同意后予以公告。变拖驾驶人的培训收费可参照当地低速载货汽车驾驶人收费标准执行。定期开展驾驶人教育,变拖所有人在年检时须签订安全责任状,每年参加农机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道路交通安全和安全法律法规知识教育培训不少于2次。教育培训情况记录在《驾驶人安全日活动记录卡》上,并作为驾驶证审验和变拖定期检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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