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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台资企业健康平稳发展和加快转型升级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台资企业健康平稳发展和加快转型升级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苏政办发〔2009〕4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关于支持台资企业健康平稳发展和加快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四月十九日

关于支持台资企业健康平稳发展和
加快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意见

  我省是吸引台湾地区投资最多、台资企业最为密集的省份之一。支持台资企业健康平稳发展和加快转型升级,对促进我省开放型经济发展和深化苏台经贸合作具有重要意义。为帮助和支持我省台资企业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加快转型升级,实现健康平稳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现提出如下政策意见:
  一、加大贷款投放力度。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国家开发银行的江苏分行在总行对台资企业专项融资额度中,积极争取一定数额用于支持我省台资企业的融资贷款。我省其他银行也要积极支持有市场、有订单、信用记录较好的台资企业发展,合理确定授信品种,增加信贷投放。
  二、减轻台资企业还贷压力。对生产经营一贯良好,因受客观经济形势变化影响而暂时出现经营或财务困难的台资企业,支持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实施贷款重组,帮助台资企业缓解还贷压力。
  三、创新金融抵押担保方式。鼓励金融机构积极推出面向台资企业的股权质押、应收款质押、动产质押等多种新的金融抵押担保产品。省信用再担保公司要积极为台资企业融资提供担保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台资企业协会牵头,组织台资企业共同设立担保公司,为中小台资企业贷款提供担保。
  四、鼓励台资企业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积极引导我省有条件的台资企业在国内A股市场上市。各地可选择经营业绩良好、有上市意愿的台资企业作为培育对象,给予重点扶持和指导。
  五、积极推进苏台金融合作。加快我省金融机构与台湾金融机构合作进度,争取国家有关部门在两岸金融合作取得实质性进展时,优先批准台湾地区金融机构在我省设立分支机构。积极推进苏台合作成立合资银行,服务台资企业。
  六、加大对台资企业转型升级的支持。转型升级的台资企业可按有关规定申请省和各地设立的相关产业和贸易发展扶持资金,实行与内资企业相同的审批程序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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