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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各地要加强对乡镇畜牧兽医站改革的领导,防止固定资产被非法侵占和流失。切实做好原乡镇畜牧兽医站人员分流安置工作,将分流人员依法纳入当地的社会保障体系。已参保的分流人员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其社会保险关系调转手续,做好各项社会保险的衔接工作。
  2、建立和完善村级动物防疫协防员队伍。村级动物防疫协防员队伍是动物疫病防控体系的基础,每村配备1-2名村级动物防疫协防员。村级动物防疫协防员主要职责是:在县、乡统一组织领导下,协助做好重大动物疫病免疫、疫情监测、疫情普查、疫情报告和疫情统计等公益性服务。
  四、加强兽医队伍建设
  逐步推行官方兽医制度和执业兽医制度。按照《动物防疫法》要求,对现有兽医工作人员,要通过业务培训提高其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并经资格认可、政府任命的办法,逐步进入官方兽医队伍。对所有从业兽医进行资格认证和注册管理。从事动物疫病诊断、治疗和动物保健等经营活动的兽医人员,必须经县级以上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或其委托单位组织的培训、考试,取得执业兽医资格。各地要通过成立兽医行业协会等方式,实行行业自律,规范从业行为。
  五、建立完善畜牧兽医工作的公共财政保障机制
  1、建立科学合理的经费保障机制。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和技术支持工作的在编人员经费及必要的工作费用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按《动物防疫法》的有关规定,安排必要的动物疫病的监测、预防、控制、扑灭经费和动物及其产品有毒有害物质残留检测、无害化处理以及畜禽品种资源保护等经费。其依法收取的防疫检疫等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切实做到专款专用。同时,县(市、区)财政应安排乡镇畜牧兽医(动物防检)站必要的工作经费,并适当给予村级动物防疫员工资补助。
  2、加强动物防疫体系的基础设施建设。各地要加大对动物防疫体系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按照国家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的总体规划,编制好本地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规划,并将建设项目纳入年度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充实、完善各级畜牧兽医工作机构的设备、条件,建设市、县兽医实验室,提高诊断、检测能力和监督管理水平。
  六、加强对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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