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九府发〔2009〕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开发区、共青城开发区管委会,云居山-柘林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5号)和《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06]15号)的精神,提高我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水平和动物防疫公共服务能力,结合贯彻落实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市乡镇动植物防疫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九府字[2005]15号)、《中共九江市委、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意见》(九字[2007]37号)的有关要求,现就推进我市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畜牧兽医工作关系到农业、农村经济乃至国民经济的发展,关系到人民身体健康,是公共卫生工作重要组成部分,是保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与可持续发展的一项基础工作。近年来,随着畜牧业规模化的发展,动物及动物产品流通频繁,周边国家和地区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蓝耳病等重大动物疫病仍时有发生,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形势依然严峻。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对外开放进程的加快,现行的畜牧兽医管理体制和动物防疫体系已不适应动物防疫的新形势、新任务要求,存在机构不健全、职责不明确、队伍不稳定等问题,影响了我市动物疫病防治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因此,根据国务院、省政府文件精神和统一部署,加快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既是建立动物防疫工作长效机制的客观需要,更是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保障公共卫生安全的现实要求。
二、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思路和目标
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是:本着“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健全机构、明确职能、理顺关系、完善法规,逐步建立起科学、统一、透明、高效的畜牧兽医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健全市、县、乡、村四级动物防疫体系,强化市、县两级政府的畜牧兽医行政管理、行政执法、技术支持三大工作体系建设,稳定和加强乡(镇)动物防疫机构、建立村级动物防疫队伍。增加财政投入,增强畜牧兽医机构依法行政能力,不断提高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水平和动物防疫公共服务能力,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和农民增收,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三、建立健全畜牧兽医工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