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开展技术监督收费专项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继续收取或变相收取国家已明令取消收费项目的;擅自设立收费项目、自定标准收费的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收费的;不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减免政策;增加收费频次和肢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的;不执行收费许可证制度、收费公示制度的;执行越权收费文件收取相关费用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收费违法行为。
二、切实加强市场价格监管
(一)加强重点时段、重点商品和重点区域的市场价格巡查,特别是要加强节假日期间的市场价格监管。
(二)积极防范和妥善应对价格异常波动,尤其重要商品的价格异常波动,妥善处置由此而引发的突发性事件。
(三)开展反价格垄断执法工作研究和学习。
(四)严厉打击不正当价格行为,重点打击价格欺诈、压级压价、行业串通涨价等不正当价格行为,集中力量查处并公布社会影响较大的不正当价格行为案件、营造良好的市场消费环境。
三、深入开展价格公共服务
(一)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32号文件精神,在今年工作的基础上,继续稳步推进价格服务进农户活动。
(二)重点开展“价格服务进企业”、“价格服务进景区”工作,规范企业和景区价格行为,推动企业和景区健康发展。
(三)积极开展“价格诚信单位”评比活动。建立健全价格信用信息收集制度、价格信用信息库管理制度、价格信用等级评价制度、价格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完善价格诚信机制。
(四)继续完善明码标价制度、价格收费公示制度,引导经营者做到标价真实、合理和规范。
四、进一步做好价格举报工作
(一)严格执行《
信访条例》和国家发改委第15号令的规定,完善价格举报规章制度,规范价格举报办理程序,建立价格举报参评制度,推进价格举报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制度化。
继续推进价格举报管理网络系统建设,逐步形成全市联动、快速办理、及时反馈、实时查询、动态分析的价格举报工作网络,提高价格举报快速反映能力。
强化重点举报案件跟踪督办,对重点案件加强跟踪督办,及时反馈举报办理进展和办理结果,提高价格举报案件的办结时效和质量,做到群众投诉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