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物价局关于印发《南昌市2009年价格监督检查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区价格监督检查局:
现将《南昌市2009年价格监督检查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南昌市2009年价格监督检查工作要点
二00九年四月二日
附件:
南昌市2009年价格监督检查工作要点
2009年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首要任务和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按照“强化监管、优化服务、深化改革”的总体要求,加大价格监管力度,提高价格服务质量,创新价格监管方式,提高价格执法能力,为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价格环境。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积极开展价格收费检查
(一)继续开展涉农价格和收费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农药、农水、农电等农资销售价格,农村建房、殡葬、教育、计划生育和村委会收费,以及国家公布取消的、免收或减低收费标准的涉农收费及惠农政策落实情况,防止化肥价格不合理上涨,确保各项惠农措施落到实处,促进农民减负增收。
(二)开展全市涉企收费专项检查。严肃查处地方、部门、行业协会、中间组织和垄断行业违反规定向企业乱收费的行为,重点检查土地、建设、房管、劳动、人事、环保等部门向企业收费的情况,为企业创造良好的经营和投资环境。
(三)开展医药价格重点检查。着力查处药品价格、集中招标采购药品价格和收费、医疗服务价格、一次性医用卫生材料价格等方面的乱加价、乱收费,规范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单位和药品招标代理机构的价格行为,纠正医药购销的不正之风,以及民办医疗机构收费情况的检查,认真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和各种乱收费的问题,保证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改革顺利实施。
(四)开展教育收费重点检查。着重检查教育行政部门及其下属单位、部分市属高、中等学校、重点中小学“一费制”收费政策的执行情况以及民办教育收费情况。加强教育收费检查制度建设,提高检查的有效性。
(五)开展电力价格重点检查。主要检查违反国家规定提高销售电价、降低或变相降低上网电价、不执行国家取消超发电价政策的行为,确保电力调控措施和改革方案顺利落实,维护电力企业和电力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电力工业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