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强化制度对行政权力的约束。一是各级政府完善行政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制定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规章或重要规范性文件、政策,原则上要公开听取意见。建立健全行政决策的责任制度、重大事项的集体决策制度,重大决策的听证和公示制度,提高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和决策评估的科学性。二是全面清理审核行政职权,明确职权来源和依据,理顺部门职能分工,编制职权目录,及时向社会公布。三是省政务公开协调办公室选择1-2个县(市)作为试点,加大对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行为的公开力度。四是省政务大厅要积极推进招投标项目公开,完善代理机构库、招投标专家库建设,加强对代理机构和招投标专家管理,修订招投标操作规程。五是完成省市县三级行政审批信息管理系统和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年底前实现省市县三级政务大厅(政务服务中心)网络的互联互通。
二、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
(一)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充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做到有专门机构负责、有专门人员承办、有充足的经费保障和技术支持。
(二)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配套制度,建立健全主动公开、信息发布协调、保密审查、依申请公开、考核评议、责任追究等制度,确保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三)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的编制水平,及时更新和扩充信息公开的范围和内容。在严格保密审查的基础上,凡是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都应如实公开。省政务公开协调办公室牵头,省监察厅等部门配合,对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实行定期通报制度。目前仍未按要求实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网上公开的县(市)务必于3月底前完成该项工作任务。按要求高质量完成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三、扎实做好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和农村基层政务公开工作
(一)坚持为民、便民、利民的原则,整合服务资源,搭建统一平台。突出抓好学校、医院和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公交等行业的办事公开。
(二)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工作。公共企事业单位对承担的公共服务事项进行梳理,精心制定推行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的具体措施,明确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规范办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