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关于依法处理未参加2009年度核验和暂缓年度核验出版物发行企业的通知
(京政管发[2009]20号)
各区县文化委员会、各出版物发行单位:
2009年的出版物发行企业年度核验工作于4月3日正式结束。对未参加年度核验和暂缓年度核验的出版物发行企业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一、4月3日前各级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决定给予暂缓年度核验的企业,在缓验期间认真整改,存在的问题得到解决的,可于5月11至5月15日重新在网上(www.bjppb.gov.cn)提交年度核验表,5月18日至5月20日携带整改报告、年度核验表、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副本到发证机关办理年度核验手续。
二、未参加年度核验的批发企业、连锁经营总部、网上书店,法定代表人可于5月4日至5月14日期间到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发行处登记并接受处理,并于5月11至5月15日在网上(www.bjppb.gov.cn)提交年度核验表,5月18日至5月20日携带自查报告、年度核验表、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副本到北京市新闻出版局补办年度核验手续。
三、未参加年度核验的出版物零售企业,可于5月4日至5月14日期间到所在区县文化委员会登记并接受处罚,于5月11至5月15日在网上(www.bjppb.gov.cn)提交年度核验表,5月18日至5月20日携带自查报告、年度核验表、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副本到发证机关补办年度核验手续。
四、文化市场执法部门应当依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视情节轻重,对未参加年度核验的发行企业依法给予警告、罚款。
五、未参加2008年度核验的出版物发行企业已依法被注销经营许可证,不再给予补验。
六、5月20日下午4:30(含5月20日)前未依照上述规定办理年度核验手续的出版物发行企业,依照《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
四十七条和京新出发〔2009〕40号文件的规定,由原发证机关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