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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手足口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手足口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吉政办明电〔2009〕48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春季来临,天气转暖,手足口病逐步进入高发病期。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以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加强手足口病疫情防控工作,要严密监控,严加防范,真正实行及时有效的预防和救治,尽快形成有力有效的防控机制,坚决做到抓早、抓紧、抓实。为了积极主动做好全省手足口病防治工作,降低手足口病发病率,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要加强疫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各级卫生部门要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和疫情报告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对手足口病疫情的监测和报告。对报告的手足口病病例,要及时开展详细的流行病学调查,认真追查传染源。要重点关注疫情高发地区和人群,查找疫情发生、流行的特点,掌握流行趋势和传播规律,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防控措施,切断传播途径。
  二、要搞好教育宣传。切实让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重点地区、重点部位的人群,充分认识手足口病的严重危害,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防范意识。要以中小学校、托幼机构为重点,采取多种形式,科学、准确地宣传和普及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手足口病的可防、可控、可治,倡导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自觉做到勤洗手、吃熟食、喝开水、常通风、晒衣被,科学预防传染病。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坚持正面宣传,加强舆论引导。
  三、要加强研究培训。手足口病是2008年新纳入法定管理的传染病。要切实加强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积极开展学术交流,及时掌握国外的防治动态和国内最新的研究进展,尽快提出有效的预防和治疗方案。要加强对医疗机构防治工作的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把培训的范围扩大到市县乡村各级各类卫生机构,切实提高疫情处置能力和医疗救治水平。各地都要培养一批业务骨干。
  四、要加强预防控制。始终把预防工作放在首位,教育和引导各有关方面强化预防措施。学校、托幼机构是重点部位,儿童是重点人群。各级卫生、教育部门要加强合作,共同做好学校和托幼机构的防控工作,确保防范措施落实到每个学校、每个幼儿园、每个家长、每个孩子。要有针对性地对各类食堂、公共场所游乐设施和学校、托幼机构运输车辆开展消杀工作,同时做好医疗机构院内感染的控制工作,避免交叉感染和病毒传播。
  五、要积极主动搜索。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强对学校、托幼机构的检查督导,全面落实晨检制度,发现疑似病人,及时按照有关要求进行处理,防止疫情蔓延。要突出抓好城乡结合部、农村乡镇尤其是偏远农村和非集中儿童中疫情的搜索和发现工作,防止出现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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