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交通厅关于命名2008年文明公路的通知
(浙交〔2009〕78号)
各市交通局(委)、厅管厅属各单位:
2008年,全省交通、公路部门按照厅文明创建的有关部署和规定,紧紧依靠各级党委政府,把文明公路创建与当地各种文明创建以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紧密结合,认真谋划,精心组织,进一步深化了文明公路创建工作。公路通行条件得到明显改善,运输综合服务水平和保障能力进一步提高,展现出了服务人民、奉献社会的良好行业风貌。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推进全省文明公路创建工作,决定授予杭甬高速公路等4条(段)高速公路和104国道苍南段等10条(段)国省道文明公路称号(名单附后)。
在2008年的创建工作中,甬台温高速公路宁波一期、杭宁高速公路对养护工作的认识有所提高,投入力度逐渐加大,取得了一定成效,在此给予肯定。
希望受表彰单位珍惜荣誉,保持成绩,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提高文明创建工作水平。全省交通行业各单位要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现代交通三大建设战略目标,大力弘扬“惠民、奉献、服务”价值理念,深入开展文明创建活动,为全面实施 “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推进三大建设,打造畅通浙江”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2008年文明公路名单
浙江省交通厅
二○○九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