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扩权对象:全省各县(市,包括杭州市萧山区、余杭区)。
(二)扩权方式:减少管理层级,按照工程立项批复权限,原由县(市)交通局报设区市交通局(委)审核,再报省交通厅审批的工程项目,变更为由县(市)交通局直接报省交通厅审批和管理,同时报所在地设区市交通局(委)备案。
(三)申请条件及申请材料
1.申请条件:
(1)项目已列入基本建设年度计划;
(2)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经完成并经审批同意;
(3)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并经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审计;
(4)征地手续已办理,拆迁基本完成;
(5)施工、监理单位已依法确定;
(6)已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已落实保证质量和安全的措施。
2.申请材料:
(1)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批复文件;
(2)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资金落实情况的审计意见;
(3)国土资源部门关于征地的批复或者控制性用地的批复;
(4)建设项目各合同段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名单、合同价情况;
(5)应当报备的资格预审报告、招标文件和评标报告;
(6)已办理的质量监督手续材料;
(7)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措施的材料。
(四)工作流程:
1.申请人(项目法人)向项目所在地县(市)交通局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申请材料;
2.按照工程立项批复权限,县(市)交通局自收到完整齐备的申请材料后按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省交通厅,同时报所在地设区市交通局(委)备案。
3.省交通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准予许可的,于法定时间内将许可决定通知并送达申请人,不予许可的,应将理由书面通知并送达申请人。许可决定同时报工程项目所在地设区市交通局(委)备案。
(五)责任部门:省交通厅建管处;联系人:房朝辉,电话0571-87819793。
四、公路安全保障工程管理
(一)扩权对象:全省各县(市,包括杭州市萧山区、余杭区)。
(二)扩权方式:减少管理层级,按照公路管理权限,县道、乡道、村级公路安保工程管理由县级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设区市公路管理机构负责监督。
(三)工作流程:按照公路管理权限,县(市)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县道、乡道、村级公路安保工程建设、养护和管理,设区市公路管理机构负责监督核实,向省公路局提出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