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省交通厅扩大县(市)交通管理权限项目运作方式
浙江省交通厅
二○○九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
省交通厅扩大县(市)
交通管理权限项目运作方式
一、集装箱运输企业设立
(一)扩权对象:全省各县(市,包括杭州市萧山区、余杭区)。
(二)扩权方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规定,集装箱运输企业设立属于货运经营许可范畴,自2004年7月1日起已由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审批。
(三)责任部门:省运管局货运处;联系人:许应荣,电话0571-85260203。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国道、省道、高速公路连接线、“四自”工程公路)
(一)扩权对象:全省各县(市,包括杭州市萧山区、余杭区)。
(二)扩权方式:减少管理层级,按照工程立项批复权限,原由县(市)交通局报市交通局(委)审核,再报省交通厅审批的工程项目,变更为由县(市)交通局直接报省交通厅审批和管理,同时报市交通局(委)备案。
(三)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
1.申报条件:
(1)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已批复;
(2)施工图设计文件已完成;
(3)已由相应工程咨询或设计资质的单位出具审查咨询报告;
(4)施工图设计文件由业主组织审查并已通过专家评审。
2.申报材料:
(1)要求审批的请示文件;
(2)咨询报告;
(3)补充修改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专家组意见。
(四)工作流程:
1.按照工程立项批复权限,县(市)交通局按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对符合要求的申请以请示文件的形式上报省交通厅,同时报所在地设区市交通局(委)备案;
2.省公路局代办厅文批复,同时将批复文件抄送工程项目所在地设区市交通局(委)。
(五)责任部门:省公路局建设处;联系人:宣剑裕,电话0571-87809328。
三、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国道、省道、高速公路连接线、“四自”工程公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