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交通厅关于扩大县(市)部分交通管理权限的实施意见
(浙交〔2009〕80号)
各市、县(市、区)交通局(委),省公路局、省港航局、省运管局、厅质监局:
根据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扩大县(市)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浙委办〔2008〕116号)要求,省交通厅涉及扩权事项共八项。为落实好扩权工作,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扩权事项及运作方式
省交通厅扩大义乌市及其他县(市)交通管理权限具体事项:
(一)集装箱运输企业设立
扩权对象:全省各县(市,包括杭州市萧山区、余杭区)。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
扩权对象:全省各县(市,包括杭州市萧山区、余杭区)。
(三)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扩权对象:全省各县(市,包括杭州市萧山区、余杭区)。
(四)公路安全保障工程管理
扩权对象:全省各县(市,包括杭州市萧山区、余杭区)。
(五)公路养护工程中修管理
扩权对象:义乌市。
(六)公路养护工程大修管理
扩权对象:义乌市。
(七)公路养护企业资质管理
扩权对象:义乌市。
(八)试验检测机构、监理单位、试验检测工程师、试验检测员、造价人员和施工企业质检员资质管理
扩权对象:义乌市。
以上八项扩权事项的具体运作方式详见附件。
二、扩权工作要求
扩权强县改革是省委、省政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推动县域经济发展、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重大战略决策,各级交通管理部门要高度重 视,统一思想,明确责任,认真做好落实工作。厅相关单位要加强对扩权事项的工作指导、业务培训和运行监管工作,在4月底前完成扩权事项运行 准备工作。设区的市交通管理部门对上述扩权事项要及时衔接落实,加强业务指导,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县(市,包括杭州市萧山区、余杭区)交通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有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建立健全权责一致的责任机制,规范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确保扩权事项规范有序运行。
三、上述八项扩权事项自2009年5月1日起正式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