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杭州市交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交通重点工作项目化管理工作的通知

杭州市交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交通重点工作项目化管理工作的通知
(杭交发〔2009〕89号)


各区、县(市)交通局,各直属单位,各有关项目责任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交通重点工作项目化管理,增强工作实效,推动各项任务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经研究,决定进一步完善交通重点工作项目化管理相关工作制度,并请认真实施。现将有关制度通知如下:

  一、项目责任制。各项目实施主体负责人为该项目的第一责任人,应按年度工作目标和计划要求,认真落实重点工作项目化管理措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各协作单位分别根据职责分工承担相应的监督、服务、指导责任,并与责任单位共同解决有关问题、完成相关工作。无重大特殊理由不能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分类管理制度。根据重点工作内容,对实施项目化管理的重点工作进行分类管理。项目化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局机关各处室、各项目实施主体按照“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分别对各项重点工作进行管理。
  1、项目化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实施项目化管理的综合协调责任主体,负责对所有项目进行综合管理。主要任务是:根据领导小组要求确定年度项目化管理重点工作及目标、要求,跟踪把握项目化管理的各项重点工作进展动态,帮助协调和反映项目化管理工作中的各种突出问题,组织项目化管理考核检查,组织有关会议。
  2、机关各处室是局机关负责各具体项目管理的责任主体,主要根据职责对实施项目化管理的重点工作实施归口管理。主要任务是:按照职责分工对实施项目化管理的重点项目实施归口管理,负责跟踪汇总归口管理重点项目的进展动态等信息并及时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归口管理重点项目的实施进行指导服务,协调解决归口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定期检查项目落实情况,协助领导小组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估。
  3、各项目实施主体是项目实施的第一责任主体,主要任务是:按照目标和计划要求,落实项目化管理具体措施,全面完成工作任务。并按要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向交通局归口联系处室,报送项目进展动态等数据、报表和信息。
  4、各直属单位、各区县(市)交通局作为行业主管单位(部门),要担负起本行业、本区域范围内实施项目化管理的重点工作的跟踪管理、监督指导和信息报送等工作。要协助做好项目化管理工作,及时和报送汇总管理范围内重点项目的进展动态信息。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