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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考试费等收费标准的函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考试费等收费标准的函
(皖价费〔2009〕60号)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商请调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的函》(教秘计〔2008〕412号)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为保证我省普通高校的招生考试工作顺利进行,同意适当调整普通高校招生、普通高校对口招生、普通高校专升本及普通高校艺术和体育专业招生报名考试收费标准。具体标准为: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考试费和普通高校对口招生报名考试费均为120元/生,其中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留用40%,市、县招办留用60%(具体分成比例由市、县商定);普通高校专升本报名考试费为120元/生,其中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留用50%,报名点留用50%;普通高校艺术和体育专业招生报名考试收费,报名费为40元/生,专业加试费30元/生·科。

  普通高校招生考务费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按每人次0.8元上缴教育部考试中心。该项费用包含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留存部分之内,不得再向学生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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