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自治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12月6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6日)宣布失效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意见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9】61号)
各市、县 (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国家安全厅、工商行政管理局、新闻出版局、国家保密局 《关于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的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四月二日
关于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 《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测绘局等部门关于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 〔2009〕4号)精神,有效维护我区地理信息市场秩序,保障国家安全和利益,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健康发展,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地理信息是国家重要的基础性、战略性信息资源,广泛应用于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等领域,对国家安全、利益及经济社会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地理信息产业是以现代测绘技术和信息技术为基础发展起来的综合性高技术新兴产业,在服务社会信息化建设的同时也面临着更多的挑战。近年来,我区地理信息市场迅速发展,社会各方面对地理信息的需求日益强烈,每年公开展示的地理信息产品达200余种,涉及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近千余家,地理信息产品已由电子示意向集成系统、数字成像、多媒体、网络产品等形式发展,附有地理信息内容的经济、政治、文化产品大量涌现,使用范围越来越广,使用频率也越来越高,在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随着地理信息市场的繁荣和发展,各种问题也随之产生,地理信息市场混乱的状况十分突出,出现了非法获取、提供和使用涉密地理信息,擅自生产、出版和传输地理信息,一些国外组织和个人在我区进行非法测绘等问题。这些问题严重扰乱了地理信息市场的正常秩序,不仅损害了广大消费者和地理信息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而且对国家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显得尤为重要和紧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