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09年技师社会化考评工作的通知
(杭劳社培[2009]102号)
各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经济开发区、风景名胜区人事劳动保障局,市各部门,有关培训机构:
为加快我市高技能人才培养,推进实施“815高级蓝领培训工程”,根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若干意见》(浙劳社培〔2006〕122号)和《杭州市技师社会化考评实施办法》(杭劳社培〔2003〕169号)有关规定,现就2009年我市技师社会化考评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的职业(工种)
(一)技师
数控车工*、数控铣工*、汽车驾驶员*、汽车修理工*、汽车维修钣金工、汽车维修漆工、汽车维修电工、维修电工*、电工*、焊工*、冷作钣金工、钳工、机修钳工*、工具钳工、车工*、铣工、磨工、镗工、机械检查工、锅炉操作工*、锻造工、铸造工、金属热处理工、电子仪器仪表装配工、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话务员、机务员、餐厅服务员*、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美容师*、美发师*、园林绿化工、茶艺师*、服装制作工*、制冷设备维修工*等36个工种。
(二)高级技师
汽车修理工、车工、机修钳工、焊工、维修电工、中式烹调师等6个工种。
技师中带“*”的工种将按省劳动保障厅要求参加全省理论统考,高级技师各工种将直接上报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织考评。
二、申报对象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杭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区)各用人单位职工(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个体工商人员及其他社会人员均可申报。
三、申报条件
申报技师资格考评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符合相应职业(工种)国家职业标准技师申报条件的;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和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4)具有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且本工种连续工龄12年以上。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技师考评:
(1)与申报职业(工种)相关项目获省以上科技成果(发明创造)四等奖以上或市(地)三等奖两项以上,或获国家专利两项以上的主要完成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