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根据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总体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订和下发具体行动实施方案,细化具体工作目标和工作要求,明确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做好完成治理行动前期宣传动员、部署和准备工作。4月30日前,各地区、各部门的实施方案报送省安委会办公室。
(二)深入治理阶段: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将具体实施方案层层落实到企业,并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程的要求,突出工作重点,排查治理隐患,及时督办整改,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要加强指导、监督和检查,对行动过程实行动态管理,对重大事故隐患和突出问题要挂牌督办,逐项销号。
(三)整改提高阶段:各地区、各部门在各单位自纠自查、治理整改的基础上,认真组织检查验收和开展回头看,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总结和推广经验做法,形成制度,切实提高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的安全生产整体水平。
(四)检查总结阶段: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按照行动方案对治理行动情况进行认真归纳,全面总结,于12月5日前将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总结报送省安委会办公室。
省安委会办公室将于7月份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专项治理行动进展情况组织交流,并适时组织联合抽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是“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各市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的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建立健全工作机构,明确工作重点、步骤、要求和保障措施。要认真落实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任务层层分解,责任落实到人。要采取有效措施,将安排部署落实到每个生产经营单位和相关单位,落实到每个岗位,并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
(二)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要突出道路交通、水上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民爆物品、海洋与渔业、农业机械、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所、煤矿、非煤矿山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重点企业,以及近年来发生事故的企业和单位,同时要切实加强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铁路、民航、电力和通讯、水利、烟花爆竹、冶金有色、旅游、学校等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治理,既要突出重点时段、重点部位、重要设施、关键装备和关键岗位,也要注意日常检查,兼顾其他作业场所和岗位,全面深入开展治理行动,努力减少事故总量,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三)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是安全专项整治的深化,是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继续。通过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既要抓现场,反“三违”,治隐患,切实消除当前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努力把事故降下来,又要进一步加强基础建设和制度建设,推动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落实各项治本之策,加大安全投入,加快安全技术改造,淘汰落后生产能力,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提高企业防范事故的能力。
(四)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把这次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与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结合起来,与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队伍“三项建设”结合起来,与实施安全生产许可、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日常监管监察等工作结合起来,综合采取法律、行政、经济、教育等手段,统一部署,统筹兼顾,相互促进,务求实效。
(五)严格考核,强化监督。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健全信息统计报送工作制度,逐月统计上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完成情况和安全生产投入情况等,同时按要求建立完善控制指标月通报、季发布和年度考核制度,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要采取巡检、抽检、互检等方式,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逐级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下达整改通知,督促整改,跟踪落实,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六)深入发动,群防群治。各企业要充分依靠和发动 广大从业人员参与治理行动,调动职工群众的积极性,组织职工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积极参加隐患治理;要发挥行业协会、学会和科研院所在安全检查、隐患治理和技术推广等方面的技术支撑作用,提高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质量和水平。
(七)广泛宣传,舆论监督。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大众媒体广泛宣传这次治理行动的目的和意义,提高思想认识,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宣传先进典型,曝光治理不力的行为,形成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良好舆论氛围。进一步完善隐患举报制 度,对举报的事故隐患要认真进行核查,督促落实整改,并对隐患举报人进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