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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安委办关于印发《江苏省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江苏省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江苏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1、完善措施。针对第四季度工作特点,在巩固前阶段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成果的基础上,重点查处和打击治理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超员、超载、超速、超限运输,非法生产、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火工品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完善执法措施,提高执法效能。
  2、健全机制。各地针对执法行动中暴露出来的政府监管监察以及安全生产法制建设方面的不足,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建立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手段,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率,保证执法质量。
  各市人民政府、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总结于11月底前报省安委会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打击非法违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由省政府统一领导,省安全生产执法行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强指导。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结合本地、本行业(领域)的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工作方法、工作步骤和保障措施;要建立政府主管领导负责的工作机构,搞好组织协调,加强安全监管监察、国土资源、经贸、公安、交通、建设、工商等部门的配合协作,建立联合执法机制;要对县(市、区)、乡镇(街道)政府提出明确要求,逐级抓好工作落实;要明确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责,督促相关部门从实际出发,针对本行业领域存在的严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采取措施予以打击和治理。
  (二)采取有效措施,依法严厉打击。全面深入开展排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要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等手段,依法从严处理。该停产整顿的,停产整顿;该关闭的,坚决关闭。对于相关责任人,要依法依纪进行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存在严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企业,要在媒体上公布,并在安全生产许可、安全资格证书等证照发放,以及项目审批、信贷等方面予以制裁和限制。
  (三)加大查处力度,严肃责任追究。要按照“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坚决查处失职渎职行为以及事故背后的腐败行为。要落实事故查处结案报备制度、重特大事故约谈制度、现场会制度和通报制度,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
  (四)加强舆论引导,强化社会监督。各级人民政府都要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方便群众投诉。对于举报有功人员,给予适当奖励。要搞好新闻舆论宣传,既要坚持正面宣传为主,也要及时曝光一批非法违法生产企业,形成强大舆论攻势,促进企业增强安全生产法制意识。省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举报电话:025-83332407。
  (五)坚持统筹兼顾,确保相互促进。要把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与“安全生产年”的其他活动结合起来,统筹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与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使“三项行动”相互促进、协调推进;统筹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与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和安全监管监察队伍建设等“三项建设”,通过深入开展执法行动,为加强“三项建设”提供动力,通过加强“三项建设”,为不断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奠定坚实基础。
  (六)加强协调指导,建立长效机制。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是一项关系安全生产全局的重要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确保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健康深入进行。要搞好统计调度,及时掌握各地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的进展情况,及时编报发布有关信息,及时研究、协调解决行动中出现的突出问题。要加强检查督查,在“五一”、汛期、“十一”、第四季度等重点时段和关键节点组织开展综合督查,确保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搞好调查研究,注意分析把握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中暴露出来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研究探索新时期安全生产工作规律,着力从法制体制机制上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对策,促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各市人民政府和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执法行动进展情况要于每月25日前报送省安委办,行动中好的做法请及时上报。
  联系人:朱海洋、张明琦
  电话(传真):025-83332367
  电子信箱:zmq_aj@js.gov.cn

  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名单:省经贸委、公安厅、交通厅、建设厅、国土资源厅、水利厅、省安监局(江苏煤监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江苏海事局、省质监局、省海洋与渔业局、省农机局、省消防总队、南京铁路办事处、徐州铁路办事处、南京电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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