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安委办关于印发《江苏省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江苏省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江苏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9〕32号)、《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委办〔2009〕6号)、《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委办〔2009〕7号)、《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委办〔2009〕8号)和省政府的部署要求,特制定《江苏省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江苏省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江苏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1、《江苏省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
2、《江苏省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3、《江苏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实施方案》
二○○九年四月十七日
附件1:
江苏省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
为在全省广泛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9]32号)、《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委办[2009]6号)和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决定在全省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切实落实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要求,加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建立和维护安全生产法制秩序,进一步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全省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取得成效,省政府成立“安全生产执法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史和平副省长
副组长:韩庆华副秘书长、省安监局徐郭平局长
成 员: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分管领导(名单附后)
下设办公室和 18个执法行动专项指导组,具体组织、指导、协调和督查全省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办公室主任由省安监局分管领导担任,18个专项行动指导组负责人由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分管领导担任。
18个执法行动专项指导组:
1、道路交通指导组:由省公安厅组织实施
2、建筑施工指导组:由省建设厅组织实施
3、危险化学品指导组:由省安监局组织实施
4、煤矿指导组:由江苏煤监局组织实施
5、非煤矿山、冶金指导组:由省安监局组织实施
6、烟花爆竹指导组:由省安监局组织实施
7、内河水上交通和道路客货运输指导组:由省交通厅组织实施
8、沿海、长江水上交通指导组:由江苏海事局组织实施
9、消防指导组:由省公安厅消防局组织实施
10、渔业船舶指导组:由省海洋与渔业局组织实施
11、特种设备指导组: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实施
12、铁路指导组:由上海铁路局南京、徐州铁路办事处按管辖区域组织实施
13、国土资源指导组:由省国土资源厅组织实施
14、民爆器材、国防科技工业指导组:由省经贸委组织实施
15、电力指导组:由国家电监会南京电监办组织实施
16、水利指导组:由省水利厅组织实施
17、农业机械指导组:由省农机局组织实施
18、工商管理指导组: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组织实施
三、主要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