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卫生厅关于实施“卫生强基工程”的意见

  四、加强领导
  实施卫生强基工程,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让人民群众共享卫生改革发展成果的根本要求,也是卫生事业固本强基、推进卫生强省建设的重要举措,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要高度重视,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省卫生厅成立实施“卫生强基工程”领导小组,负责整个工作开展,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和日常管理。各市、县卫生行政部门也要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负责帮扶工作的具体实施,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负责人靠上抓,认真履行职责,及时总结经验,解决存在问题,加强帮扶人员管理,为帮扶人员规范行医创造良好条件。相关医疗机构也要设置专门机构或者安排专人管理这项工作。省(部)属医疗机构帮扶工作由省卫生厅统一安排后,其他医疗机构帮扶工作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由市、县两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安排。今年4月底前帮扶医院要由院领导带队到接受帮扶单位进行考察和调研,在双方共同讨论协商的基础上,确定帮扶项目、专业及人员安排,并与接受帮扶单位签订帮扶协议,明确双方的职责与义务,5月底前向接受帮扶单位派驻人员。各市卫生局负责核实下派到本地的所有医疗队的实际到位人数及专业、职称等情况,于6月20日前报卫生厅医政处、中医局。帮扶医院负责保证派驻人员的各项工资福利待遇,解决交通等费用,对其工作、生活给予关怀,帮助解决后顾之忧;接受帮扶单位要协助为派驻人员提供生活便利和补贴,统一安排派驻人员的业务工作并对派驻人员的工作进行考核评价。派出单位和接受帮扶单位要把实施帮扶工作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开展“两好一满意”活动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制定考核目标和奖惩措施,加强对派驻医师的管理,教育派驻医师全心全意为当地居民服务,推动“两好一满意”活动向农村和社区延伸。各地各单位要解放思想,开拓创新,丰富帮扶内容,探索多种形式互惠合作,推动“卫生强基工程”深入发展。省卫生厅建立帮扶工作考核制度,自2009年起将帮扶工作列入对各市的重点卫生工作考核,及时发现问题,不断完善提高;三年帮扶周期结束后,会同各市卫生行政部门对帮扶工作进行全面考核评估。考核对象包括帮扶医院、接受帮扶单位和派出医务人员,考核评估内容包括接受帮扶医疗卫生机构的门诊和出院病人增长情况、医疗事故和纠纷降低情况、新业务和新技术开展情况、人员培训情况、接受帮扶单位和接受帮扶地区患者对派出人员的评价等。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第三年帮扶结束时一并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和个人随时予以通报批评。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