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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卫生厅关于实施“卫生强基工程”的意见

  5、加强基层医务人员培训和适宜技术推广。省卫生厅面向社会招聘志愿到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全日制临床医学专业本科毕业生,通过双向选择与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机构签订委托培养协议,进行为期3年的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为基层输送高素质的全科医师。充分发挥综合医院临床技能培训中心的作用,采取办培训班、现场观摩、手术演示等多种形式,加强基层卫生人员实践技能培训。县级医疗机构每年为每个乡镇卫生院安排1-3名技术人员进行为期3-6个月的临床技能免费进修,对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实施卫生保健、中医药专业普通中专学历教育,加快乡村医生向助理执业医师转化。对纳入设置规划的村卫生室中的乡村医生,进行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培训,提高卫生服务水平。鼓励已取得执业资格的农村在职卫生人员按照专业对口原则参加医学类、药学类专业学历教育。加强社区卫生人员培训,2010年底前为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培训2名全科医师(含中医医师)、2名社区护士、1名公共卫生医师,为每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培训1名全科医生、1名社区护士,开展社区卫生服务技术人员岗位培训,所有社区卫生技术人员逐步达到相应岗位执业要求。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发展远程教育,开发多媒体课件,使农村和社区卫生技术人员就近就便参加继续医学教育。实施适宜卫生技术推广工程,今后3年每年面向农村和城市社区筛选推广20项技术成熟、安全有效、操作简单、费用低廉的适宜卫生技术。
  6、鼓励城市大医院在职医师经所在单位同意利用节假日、身体条件允许的退休医师在原工作单位备案后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疗卫生服务,所在医院应给予支持。
  三、帮扶机制和措施
  上级医院对下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帮扶,体现公益性原则,坚持互利双赢,具体办法由帮扶方和接受帮扶方协商确定。帮扶医院可以在接受帮扶单位加挂“山东省卫生强基工程定点医疗机构”的牌子,建立长期业务协作关系,实行双向转诊。帮扶医院应该免费接收对口接受帮扶单位的卫生技术人员进修学习,为基层培养较高水平的适用专业人才。帮扶单位既可向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派驻在职医务人员,也可根据自愿的原则派驻本单位退休医务人员进行技术帮扶,还可根据情况给予一定资金支持和设备援助,帮助改善接受帮扶单位的诊疗条件。城市大医院退休医师或者在职医师利用节假日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疗卫生服务,聘请医疗卫生机构应在与服务医师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给予服务医师合理报酬。根据组织安排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帮扶的卫生技术人员(包括利用节假日到基层医疗机构帮扶的在职医师、自愿到基层医疗机构帮扶的退休医师),在接受帮扶单位注册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后,可直接在接受帮扶单位开展相应执业活动。城市医院卫生技术人员到基层帮扶工作期间,工资、福利、奖金、岗位、职务待遇不变,接受帮扶单位同时给予一定补贴。帮扶工作成绩突出的卫生技术人员,在职称晋升、职务聘用、选派进修、提拔使用方面优先考虑。不服从组织安排参加帮扶工作的人员,不得晋升和聘任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帮扶工作不合格人员,两年内不得晋升和聘任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帮扶方出现不合格帮扶人员的,取消该院和院领导评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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