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卫生厅关于实施“卫生强基工程”的意见
(鲁卫办发〔2009〕5号)
各市卫生局,省(部)属医疗卫生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为了促进卫生人力技术资源向基层流动,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增强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省卫生厅决定在全省实施“卫生强基工程”,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与任务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行政主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以增强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为目标,以卫生人才和技术帮扶为主要手段,充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与万名医师下乡工程等卫生支农工作相结合,实施省市大型医院帮扶县级医院和社区卫生机构、县级医院帮扶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帮扶村卫生室活动,每三年为一帮扶周期,推动卫生人力和技术资源向基层流动,促进全省卫生系统固本强基,认真解决城乡卫生发展不协调问题,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水平明显提高,使人民群众得到更多实惠,使医务人员受到鼓舞,为加快卫生强省建设、实现富民强省新跨越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帮扶方式及内容
1、对县(市、区)级医院的帮扶。全省在省卫生厅登记注册的大型医院都要承担帮扶县(市、区)级医院的任务,每所医院帮扶3所左右县(市、区)级医院。帮扶工作要从接受帮扶单位实际工作需要出发,结合派出医院的专业特长,选准学科,派出骨干,专业对口,保证效果。帮扶医院对每一所对口帮扶单位,都要选择3个以上学科专业,每个学科专业保证有1名高级职称医师全年驻点服务并搞好传帮带,每批工作周期由双方医院协商确定,帮扶周期结束后保证接受帮扶单位该学科专业的服务能力明显提高。帮扶医院的远程医疗中心要扩大服务范围,积极开展工作,帮扶对口医院提高诊疗能力和水平。同时,帮扶医院要为对口帮扶医院免费培训卫生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对新聘用的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进行1年以上的规范化培训,帮助建立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和医疗纠纷防范与处理机制,提高急诊急救、重症抢救、传染病防控、医院感染管理、病理、影像等薄弱环节管理水平,规范诊疗服务行为,提高县(市、区)级医院对农村常见病、多发病、疑难病症的诊疗服务能力。市级以上预防保健机构也要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对基层相应机构的帮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