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山东省2008年中央补助地方健康素养项目方案》的通知
(鲁卫妇社发〔2009〕7号)
济南、淄博、烟台市卫生局:
根据卫生部公民健康素养促进工作的有关部署要求,结合全省实际,我厅研究制定了《山东省2008年中央补助地方健康素养项目方案》,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厅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处和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健康教育所。
省卫生厅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处联系人:聂 雷
联系电话:0531-67876147
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健康教育所联系人:刘忠华
联系电话:0531-82679720
二OO九年四月十日
山东省2008年中央补助地方健康素养项目方案
2008年1月,卫生部发布了《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试行)》,5月正式启动了中国公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8月
卫生部办公厅印发《中国公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工作方案(2008-2010年)》,明确界定了我国公民应掌握的基本健康知识和基本技能,提出了提高公民素养水平的具体目标和要求。健康素养的推广和普及是一项长期的任务,根据国家2008年中央补助地方健康素养项目的工作重点和要求,为全面做好全省今年中央补助地方健康素养项目,特制订本方案。
一、目标
以深化《健康66条--中国公民健康素养读本》(以下简称《健康66条》)宣传、学习为核心内容,积极组织开展城市和农村地区监测和综合干预活动,加强健康素养促进行动网络及能力建设,重点做好宣传推广工作,逐步提高我国公民健康素养水平。
二、内容
㈠健康素养监测
采取干预前、后分别进行调查的形式,评价《健康66条》推广和普及活动的效果。
1、监测范围:根据卫生部要求,我厅确定济南市、淄博市、烟台市龙口市为监测点,每个城市分别确定1个城市点,1个农村点。干预活动与监测活动项目点一致。
2、监测对象:18-69岁的城乡常驻人口。
3、监测方法:采取主动监测的方法。经过培训的调查员,根据国家提供的统一调查问卷,深入样本户对调查对象进行询问调查。
4、监测内容和程序:围绕《健康66条》相关内容进行,主要分为基线调查和效果评估两个阶段。基线调查在干预活动开展前进行,效果评估在干预活动完成后进行(基线调查、效果评估样本量见附件1)。项目点基线调查、效果评估调查的抽样方法按照国家级培训要求进行。城市点的干预以所选的居委会为单位全面覆盖,农村点的干预以所选的乡镇为单位全面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