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卫生局、淮南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安徽省妇幼保健服务能力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淮卫基妇[2009]108号)
各区县卫生局、财政局、市妇幼保健院:
现将省皖卫妇[2009]47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一并认真落实。
一、全面规划,加强能力建设。要全面谋划妇幼保健的发展。各区县都要认真研究,对本地区妇幼保健的发展做全面规划和布局。到2012年,完成所有区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房屋建设、基本设备配置、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凤台县、各区妇幼保健机构达到一级妇幼保健所的建设标准,市妇幼保健院达到二级妇幼保健院的建设标准。
二、房屋修缮、设备配置要求。区县筹资为主,省级给予适当补助,确保业务用房面积达到要求;设备配置按“满足需求、填平补齐”的原则,优先配齐妇幼保健服务所需的基本设备。确保妇女儿童医疗保健工作的正常运转。
三、制定妇幼保健机构能力建设规划与立项。市、县(区)妇幼保健机构应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妇幼保健工作发展需要以及其他有关专项规划的原则和标准,编制本单2009-2012年能力建设规划及年度妇幼保健机构能力建设项目的立项。各区县卫生局、市妇幼保健所将制定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和2009-2012年能力建设规划,于2009年6月10日前报市卫生、财政局审核后,上报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备案。经省卫生厅、财政厅审核后编制2009-2012年建设计划,分年度实施。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申请单位基本情况和建设项目名称;(2)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3)建设内容:房屋修缮内容和面积,拟添置设备配置清单和人才配备情况;(4)项目投资预算、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5)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6)项目建设周期;(7)加强当地妇幼卫生工作的措施和妇幼卫生发展指标目标值;(8)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