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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妇幼保健服务能力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十、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试行。由省卫生厅、财政厅负责解释。
  附件:
  1、县级妇幼保健服务能力建设设备配置目录
  2、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能力建设考核表

  附件1
  县级妇幼保健服务能力建设备选设备目录

类别序号装备器械名称单位规格数量
妇女保健设备1妇科检查床 2
2妇科治疗仪 1
3红外线乳腺透照仪 1
4多普勒胎心诊断仪 1
5胎儿心电监护仪 1
6产后康复治疗仪 1
7电子阴道镜 1
8雌激素测定仪 1
儿童保健设备9儿童视力筛查仪 1
10儿童听力筛查仪 1
11儿童弱视治疗仪 1
12儿童智力测试仪 1
13经皮测胆红素仪 1
14儿童牙椅 1
其他设备15妇幼保健巡回指导车 1
16全自动双目电动显微镜 1
17微量元素检测仪 1
18全自动生化仪 1
19尿液分析仪 1
20心电图机 1
21血球计数仪 1
22超声波诊断仪 1
23数字化X光机 1
24健康教育设备 1
25计算机、传真机、打印机等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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