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妇幼保健服务能力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省皖卫妇[2009]47号)
各市、县卫生局、财政局:
现印发《安徽省妇幼保健服务能力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请遵照执行。
省卫生厅
省财政厅
二OO九年三月三十日
安徽省妇幼保健服务能力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全省妇幼保健服务能力建设项目管理,确保工程进度和建设质量,切实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一、妇幼保健服务能力建设目标。到2012年,完成所有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房屋建设、基本设备配置、技术人员一轮岗位培训,全省80%以上县妇幼保健机构达到一级妇幼保健院(所)的建设标准,省、市级妇幼保健机构能力明显增强。
二、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内容。重点是房屋建设、基本设备和救护交通工具配置。从2009年到2012年,省财政每年安排2500万元用于25个县级以上妇幼保健机构能力建设,共投资1亿元,完成100所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能力建设,主要用于基本设备和救护交通工具的添置,用于房屋修缮的经费原则上控制在30万元以内。
三、服务能力建设项目有关要求。
1、房屋修缮要求:本级筹资为主,省级给予适当补助,确保业务用房面积达到要求;建筑选址恰当,外观设计具有特色、与周围环境协调;使用《安徽省妇幼保健标识系统》(另发),装修设计新颖、内部环境温馨、布局合理,耐用、实用。
2、设备配置要求:根据当地妇女儿童医疗保健需要,按照“满足需求、填平补齐”的原则,优先配齐妇幼保健服务所需的基本设备。必需的其他拓展业务设备,由建设单位自行配齐,确保妇女儿童医疗保健工作的正常运转
3、人才培训与引进:各地在修缮房屋和添置设备的同时,要积极引进人才,完成现有卫生技术人员新一轮的岗位培训、业务进修,确保业务技术水平明显提高。
4、推广适宜技术、扩展服务项目。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要大力推广卫生部推广的妇幼保健服务适宜技术,根据当地妇女儿童保健需求,努力扩展服务项目,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四、制定妇幼保健机构能力建设规划与立项。2009年各市、县(区)妇幼保健机构应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妇幼保健工作发展需要以及其他有关专项规划的原则和标准,编制本单位2009-2012年能力建设规划,经同级卫生、财政部门审核报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