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项目管理
省卫生厅是全省项目主管机构,负责全省项目的管理与督导,督导省级项目执行机构及各市项目管理与执行机构,项目周期内,对项目点进行现场督导工作;项目结束后,根据项目执行机构的工作汇报,会同财政厅将全省项目工作总结报告报送卫生部、财政部、国家项目办。同时,根据中央及国家项目办要求,协调、落实项目经费,并及时将项目经费拨付给项目执行机构使用。
省健康教育所负责全省项目的实施,对各市项目执行机构进行技术指导与督导;参与项目点的启动、培训、调查督导与指导;督导各市项目执行机构及时上报季度进展报表、项目总结,并会同健康素养项目完成项目总结报告,报省卫生厅及国家项目办。同时,经省卫生厅授权,与各市项目执行机构签订项目工作任务委托书,规定工作内容、各自职责和义务、经费的拨付与使用等事宜。
各市项目管理机构(卫生局)管理、督导、指导当地项目执行机构,按照省级项目方案进度要求(项目工作配档表见附件2),认真完成项目工作;各市项目执行机构,在省健康教育所(省级项目执行机构)及当地项目管理机构的指导下,按照项目方案,认真实施,完成项目启动与培训、调查、干预、评价、数据质量控制及季度进展报表、总结报告,经当地项目管理机构盖章后报省级项目执行机构。
附表:1.山东省2008年中央补助地方烟草控制项目点及场所样本分布和数量
2.山东省2008年中央补助地方烟草控制项目工作配档表
附表1:山东省2008年中央补助地方烟草控制项目点及场所样本分布和数量
监测点
| 数量
| 场所
| 具体场所
| 数量
| 小计
|
济南市
| 1
| 医疗卫生机构
| 省级人民医院
| 1
| 10
|
省级疾控机构
| 1
|
省级妇幼保健院
| 1
|
市级三级/二级医院
| 2
|
市级疾控机构
| 1
|
市级妇幼保健院
| 1
|
省/市级中医院
| 1
|
卫生行政部门
| 省级卫生厅
| 1
|
市级卫生局
| 1
|
菏泽市
| 1
| 医疗卫生机构
| 市级疾控机构
| 1
| 6
|
市级医院
| 3
|
市级妇幼保健院
| 1
|
卫生行政部门
| 市级卫生局
| 1
|
泰安肥城市
| 1
| 医疗卫生机构
| 县级人民医院
| 1
| 4
|
县级疾控机构
| 1
|
县级妇幼保健院
| 1
|
卫生行政部门
| 县级卫生局
| 1
|
合计
| 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