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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山东省2008年中央补助地方烟草控制项目方案》的通知

  继续将山东省千佛山医院戒烟门诊、聊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戒烟门诊作为试点;济南市、菏泽市、泰安肥城市等项目涉及医院,也要设立戒烟门诊,提供戒烟服务。
  ㈢控烟综合干预
  监测点及戒烟门诊建设试点必须开展无烟医疗机构的创建、大众媒体的控烟宣传、控烟能力培训、戒烟服务等活动。
  鼓励全省项目点以外市自筹经费普遍开展上述活动,参与监测及干预,并可参加省级相关培训,纳入省级管理督导。
  四、主要活动
  ㈠烟草流行监测项目
  1、范围和数量
  在济南市、菏泽、泰安肥城市3个监测点各选择2类场所(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共计20个场所开展相关活动。(各场所具体样本分布和数量见附件1)
  2. 调查对象和方法
  在开始干预前和干预后分别进行1次调查。
  ⑴无烟环境观察
  根据卫生部《无烟医疗机构标准(试行)》要求,了解20家医疗卫生机构的无烟环境和无烟政策的执行情况。
  观察场所:医疗机构的门诊候诊区、病房、手术室门口等候区、工作间、走廊、电梯、厕所;卫生行政部门和疾控中心的大厅、走廊、电梯、工作间、会议室、厕所。不划分吸烟区和无烟区的场所,要求全部观察。如场所划分吸烟区和无烟区,则只观察无烟区内的吸烟状况。
  观察内容:培训后统一下发调查问卷,严格按照其中“无烟环境观察记录表”部分进行观察。
  观察时间:每类场所3天,每天在固定的时间观察固定的场所,每次观察时间不少于30分钟。每次记录当天观察到的情况,不得对没有观察到的情况进行询问。
  观察方法:通过照片和文字的形式,拍摄和记录各医疗卫生机构内烟具、控烟标识的位置和数量,人群吸烟及被动吸烟情况以及无烟政策的执行情况。
  ⑵工作人员调查
  调查方法:自填试问卷调查。
  调查内容:了解20家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吸烟和被动吸烟情况以及提供戒烟服务的能力。
  调查数量:每家医疗卫生机构要求调查在职人员100人。机构人员不足100(含100)则全部调查,机构人员超过100人则采用简单随机抽样方法调查100人。
  ⑶医院内患者调查
  调查方法:拦截调查。
  调查内容:了解医院内吸烟和被动吸烟情况以及提供戒烟服务的能力。
  调查数量:每家医院调查就诊患者20名,其中门诊患者10名,住院患者1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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