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山东省2008年中央补助地方烟草控制项目方案》的通知
(鲁卫妇社发〔2009〕6号)
济南、菏泽、泰安市卫生局:
现将《山东省2008年中央补助地方烟草控制项目方案》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在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厅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处和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健康教育所联系。
省卫生厅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处联系人:聂 雷
联系电话:0531-67876147
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健康教育所联系人:侯家祥
联系电话:0531-82679720
二OO九年四月十日
附件:
山东省2008年中央补助地方烟草控制项目方案
一、背景
2003年11月,我国签署了世界卫生组织制定的医药卫生领域第一部国际条约--《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简称《公约》),2006年1月,《公约》在我国正式生效。按照《公约》要求,到2011年,我国应在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和其它可能的(室外或准室外)公共场所完全禁止吸烟。今年中央补助地方烟草控制项目,主要围绕创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积极组织、开展监测及干预活动。根据国家项目方案的要求,现制定山东省项目实施方案。
二、目标
建立健全控烟工作网络,加强网络能力建设。开展大规模的控烟宣传和倡导活动,创建无烟医疗卫生系统,提高各地控烟履约能力。
具体目标:
㈠监测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的无烟环境、卫生工作者吸烟和被动吸烟情况,为制定针对性的干预策略提供依据;
㈡按照《标准》要求和监测结果开展医疗卫生系统干预活动,创建无烟医疗卫生系统;
㈢结合无烟日主题开展宣传活动,营造全社会控烟支持性环境;
㈣开展控烟能力培训,提高卫生工作者和媒体等控烟工作能力;
㈤提供戒烟服务,发展有效的戒烟干预策略,提高戒烟咨询服务的能力。
三、项目内容
㈠烟草流行监测
全省选取济南市、菏泽市、泰安市肥城市作为监测点,通过基线调查及效果评估两次调查,了解项目地区医疗机构的无烟环境状况,卫生工作人员吸烟与被动吸烟状况等。
㈡戒烟门诊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