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要在定点医院建设能够满足工作需要的ICU。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尽快摸清辖区内手足口病医疗救治医疗资源现状,做到对辖区内所有医疗资源统一指挥、合理调配,为每一所定点医院建设能够满足工作需要的ICU,调集辖区内业务水平最高的儿科、ICU等专业的专家组建医疗救治梯队,配置数量充足、方便可用的儿童用呼吸机等抢救设备,承担重症患儿的抢救任务。所有定点医院都要安排1名以上年资较高、业务较好,能够熟练进行气管插管的麻醉科医师24小时值班,以应对随时可能出现的重症患儿抢救工作。
四是要准确把握重症患儿的筛查及转院标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认真落实手足口病患儿诊疗分级负责制,严格按照卫生部《
手足口病诊疗指南(2008年版)》和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手足口病重症患儿管理的紧急通知》(鲁卫发电【2009】17号)有关要求,认真做好手足口病患儿,尤其是重症患儿的筛查和救治工作。村级医疗机构不截留5岁以下的发热患儿,救治力量不足的乡镇卫生院不留观皮疹、发热患儿,县级定点医院要密切观察患儿病情变化,一旦发现重症患儿,符合转院条件的,要按照《重症患儿转运流程(试行)》有关要求,立即将其转入市级定点医院抢救;病情危重,无法转院的,要立即收入ICU,调集最好的专家和设备进行抢救,将重症患儿的防治关口前移,做到早发现、早治疗,最大限度降低患儿死亡率。
五是进一步做好预检分诊。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在门诊、急诊所有入口设置足够的预检分诊处,建立手足口病专门诊室,认真做好有手足口病症状患儿的登记、筛查和报告工作。必要时可在儿科、急诊、皮肤等重点科室设立醒目标示,实施二次预检分诊。要特别注意做到预检分诊处标示明显,人员充足且培训到位,登记清楚、有效,确保预检分诊及时、到位。
六是要认真做好院感控制。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医疗机构手足口病医院感染管理规定(试行)》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保障医疗区安全的通知》(鲁卫医字【2009】24号)有关要求,规范患儿隔离和重点部位消毒,有效预防院内交叉感染。一旦发现手足口病患儿,要立即做好患者的隔离治疗。要设置手足口病患儿留观室,可疑重症患儿须单间隔离,确诊患儿可住同一病房进行救治。要进一步加强手足口病专门诊室、急诊、门诊、儿科、产科、感染性疾病科等重点科室的消毒,防止发生院内感染。要加强出院患儿及其家属的院内和出院后管理,出院前要做好消毒和健康教育工作,避免其成为新的传染源,造成疫情扩散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