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手足口病防控督导检查方案的通知
(鲁卫法监发〔2009〕5号)
各市卫生局、厅直有关单位:
现将《山东省手足口病防控督导检查方案》印发给你们,望各市结合当地实际,尽快组织开展对所辖县(市、区)手足口病防控工作督导检查。我厅近期将对各市手足口病防控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附件:山东省手足口病防控督导检查方案
二○○九年四月七日
附件:
山东省手足口病防控督导检查方案
为切实加强我省手足口病预防控制工作,督促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落实手足口病防控工作职责,进一步促进手足口病防控及医疗救治工作措施的全面落实,根据卫生部和我厅手足口病防控工作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督导检查方案。
一、督查目的
㈠通过督查全了解全省手足口病等传染病防控工作落实情况,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对卫生部和我厅手足口病医疗救治工作各项要求的贯彻落实情况;
㈡通过督查促进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落实预检分诊制度和医院感染控制措施及医疗救治工作各项措施的全面落实。
二、督查对象及内容
㈠卫生行政部门
1、组织领导
是否建立领导小组、工作机构,职责、分工是否明确。
2、工作部署
是否制定工作方案,对当地手足口病防控工作进行部署,人员、物资保障情况。
3、督导检查
是否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到县(市、区)督导县级对省、市手足口病防控工作要求的落实情况。
㈡医疗机构
1、医务人员培训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参加卫生部手足口病医疗救治教学视频培训情况,特别是乡镇、乡村医务人员对卫生部《
手足口病诊疗指南(2008年版)》的掌握情况(重点查看培训通知、签到簿、培训内容及总结等,并结合个人提问)。
2、疫情报告
要以儿科、发热门诊、感染性疾病科、皮肤科、口腔科等科室为重点部位,监督检查门诊日志、传染病登记表和传染病报告卡的疫情登记和报告及网络直报运转情况,努力避免手足口病疫情漏报、瞒报、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