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清除建筑垃圾、拆除施工脚手架时,工程负责人必须现场当值,督促施工人员严格按照规范操作,杜绝高空抛物。
(五)施工单位必须自觉接受各级房管部门和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部门的监管和社会监督。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不得拒签监管部门出具的责令整改单。
(六)施工期间,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或违反文明施工管理规定,造成严重扰民或污染城市环境的,不得参加各类先进和荣誉奖项的评选。
三、监管职责
(一)各区县迎世博建筑整治牵头部门在组织落实任务时,必须委托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接施工,并在合同中明确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的相关工作要求;在建筑整治资金的总额中,必须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的相关费用单列,该费用按照
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和市建设交通委《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暂行规定》(沪建交[2006]445号)规定执行。
各区县迎世博建筑整治牵头部门应当在督促工作目标、计划任务进展情况的同时,加强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情况的检查;应当组织参建单位和邀请监管部门按照标准、程序进行过程监管和竣工验收,并做好竣工报备工作。
(二)各区县房管部门应当将迎世博建筑整治工程纳入房屋修缮工程监管范围,对建筑整治工程的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和施工质量实施程序性行政监督;对违反规定或发生安全质量事故的,应当责令整改,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三)各区县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管部门,应当将建筑整治工程立面整修项目纳入迎世博600天行动计划建设工地巡查整治范围,加强对建筑整治工地的巡查。发现建筑整治工程工地存在违反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应当在现场直接向施工单位出具整改指令,同时抄送所在区县房管局和建筑整治牵头部门督促整改。
建筑整治工地纳入上海市建设工程逢双月实数调查统计范围,建筑整治工地文明施工情况巡查整治纳入月统计范围。
四、工作问责
建筑整治工地文明施工实行属地管理,并纳入城市网格化管理之中,实行首问责任制。12319城管热线和962121房地热线,应当积极受理市民对该类工地违规行为的投诉举报,并做好处理跟踪;各级监管部门应当及时核处和回复处理结果。